毛孩生存權-這個不重要,什麼才重要?

特別報導/毛孩福祉現場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三讀審議通過:提昇飼主照護責任、增訂檢舉獎金、緊急保護安置、攔檢授權條款

內容提供: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自由廣場義賣會場。
熱心參與的市民們,您的努力使整個社會更溫暖、人道關懷!

建造動物友善城

台北市每年都有許多相關毛孩福祉的活動,每年4月的動保大遊行、許許多多的不定時發起的動保立法遊行、義賣、藝展,藉著這些活動參與,都在政府相關部會、動保團體、獸醫單位、藝術演藝者、用品廠商,大朋友帶小朋友帶毛孩們一同參與著讓我們的城市變成對動物更友善的城市的過程,也在深植著尊重生命的觀念。


主管機關與市民共同關心與努力
為尊重動物生命,增進動物福利,維護公共安全及促進人與動物之和諧關係,將現行「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修正為「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全文共分7章、29條;於103年9月3日經臺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將送行政院核定後,由臺北市政府公布生效施行。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表示,為達成法規之周延性、適時性及適地性,並加強源頭管理部分,自治條例特別強調「寵物飼主照護責任」,
重點說明如下:


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犬牌及證書,
犬牌應懸掛於動物頸圈上
飼主應定期攜帶其所飼養之寵物(犬貓)注射狂犬病疫苗,且應依規定標示

飼主除每年定期帶家中犬貓至各獸醫診療機構辦理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外,應將獸醫師發放之「犬牌」懸掛於動物頸圈上以作為標示,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書則建議放置於家中妥善保存。


寵物適當防護措施

寵物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另凡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適當防護措施,如:牽繩、寵物推車、提籠、揹袋、嘴套或籠具等,以避免寵物咬傷用路人或影響公共安全。
 

增加「貓咪」為應辦理寵物登記之動物種類
目前動保法僅針對犬隻飼主、繁殖與買賣業者,規定需於寵物出生起4個月內辦理登記並植入晶片;為加強寵物源頭管理,新法擴大規範到貓咪,違者將處1萬至5萬元罰鍰。

毛孩受虐  這個不快救,什麼才要快救?

熱心參與的市民們,您的努力使整個社會邁向更文明!

公民福祉文明國

市民每每在一些危害動物福祉、虐待案件爆發後,總是對於公權力無法即時制裁施暴者感到不平而擔憂,而每個家裡有毛孩的你我更是感同身受心疼不已。在101年,著名的虐貓案件爆發後,立法院前的動保相關團體發起活動,為了杜絕虐待案件的發生我們已經體認到公權力執行面的問題與修法的重要。
今年5月10日的修改動保法遊行,更有許多市民響應活動參與,無非是為了督促主管機關更重視這個議題並且儘速修法與執行。


動物保護檢查員必要時可緊急進入住家等私人場所進行調查,以維護寵物福祉
為有效達到直接、迅速執行救援動物之法源依據,以提升動物虐待或緊急醫療照護或救援案件之效率。自治條例中新增受難、受虐或受傷之動物應予以救援、收容及提供必要之緊急醫療照顧,研判必要時亦可緊急進入住家等私人場所進行調查、緊急保護安置及取締,以防止虐待動物情事發生時無法進入處理之狀況;此外,亦於公共場所授權主管機關依法可進行攔檢稽查。

任何人不得販賣、出租、出借及陳列獸鋏,採取完全禁止獸鋏策略

捕獸鋏照
依據現行動物保護法第14-1條及第14-2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任何人亦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可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捕獸鋏以金屬鋸齒利刃瞬間挾住動物誤踩的前肢或後肢,造成動物斷肢、傷口感染,最後死亡,帶給受傷動物極大痛苦;且臺北市為人口密集的都會區,捕獸鋏於夜間昏暗不明時,亦有可能造成市民受傷之虞,因此臺北市將於明年起全面禁止販賣、任何形式之持有(含出租、出借及租借)或陳列捕獸鋏,違者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以確保市民及動物健康及安全。

虐待、棄養案件檢舉獎金
增訂對於諸如虐待、棄養動物等違法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罰鍰實收金額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給予檢舉人。

飼主飼養動物應符合基本照護規則
動保處將參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範,訂定明確飼主責任規範,維護動物福祉。

為因應環境變遷及動物保護意識的高漲,及市民對動物保護的認知,本自治條例生效後,透過獎勵及稽查雙效措施,有效結合民間動物保護人力與資源,從飼主源頭管理端來解決流浪動物問題,進而提升動物保護福利,讓臺北市成為一個人與動物共生和諧生活的友善動物城市。
(左圖:「2013台北友善健行日」活動,臺北市動保處推廣「遛狗繫狗鍊」的寵物健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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